現行基本費及從量費收費標準
單價: 18.62元
原單價18.20元,自99年1月2日起,實施氣價調漲0.42元,新單價為18.62元。
一、本期抄見度-上期累計度=使用度數(或推算度數)
二、使用度(推算度)×單價+基本費=本期瓦斯費
※ 各種燈表每月基本費
燈別(燈) / 種類 |
機械瓦斯表/單價 |
5燈以下 |
60元 |
逾5燈-10燈以下 |
85元 |
逾10燈-20燈以下 |
120元 |
逾20燈-50燈以下 |
200元 |
逾50燈 |
500元 |
天然氣費收費說明
- 依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,天然氣供氣業務之收費分為基本費與從量費。
- 基本費之費率包含計量表成本、抄表成本、收費成本、定檢維修成本、資訊業務成本及表外管汰換成本,係瓦斯公司於一段期間內應提供之服務,與用戶使用天然氣多寡無關。
- 從量費之費率包含氣體成本、貯存成本、輸配成本及維護成本,係用戶於一段期間內實際使用天然氣之計費。
因基本費與從量費之費率結構完全不同,兩者無任何相互重疊之處,所以,基本費無法抵用從量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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